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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

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

2025-08-07
索引号1150010300928381XN/2025-00010发布机构渝中区财政局
成文日期2025-07-31发布日期2025-08-07主题分类财政
体裁分类公告公示;工作动态发文字号有效性有效
索引号1150010300928381XN/2025-00010
发布机构渝中区财政局
主题分类财政
成文日期2025-07-31
发布日期2025-08-07
体裁分类公告公示;工作动态
发文字号
有效性有效

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

全区各相关用人单位 :

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核实,部分 单位未 及时足额缴纳 2023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,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中区税务局已向我单位来函说明相关情况。

根据 重庆市财政局等 3 部门 《关于印发<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> 的通知》 ( 渝财综〔 2016 〕 58 号 )第六条“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,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.5%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,达不到规定比例的,应当缴纳保障金。”、第二十六条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,按照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的规定,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征收机关提交当地区县(自治县)财政部门,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,责令限期缴纳;逾期仍不缴纳的,除补缴欠缴数额外,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 5 ‰的滞纳金。”

前期,我局已通过邮政寄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催缴文件,但部分单位因联系方式变更、地址迁移等原因,致使文件未能有效送达,现特对相关单位予以补充催告:

请尚未申报缴纳 202 3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

特此 通 告。

附件 :相关 用人单位名单

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

2025 年 7 月 31 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下载:

附件:相关用人单位名单.xlsx
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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